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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未雨绸缪打好春运安全第一仗

时间:2013年01月25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今年春运从1月26日开始至3月6日结束,为期40天。春运受恶劣天气、冬季运输、春节自驾返乡等因素影响,高速公路、远郊国市道、山区公路以及大客车、大货车等重点车种安全隐患较多,交通形势严峻。为此,我局根据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相关部署要求,下先手棋,打主动仗,结合已经开展的“三大秩序整治”、“高峰交通勤务”、“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和“首都文明交通行动”,本着高效服务百姓出行的理念,周密制定2013年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努力营造平安春运的良好氛围,全面加强春运交通安全监管。
  一是强化社会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各交通支、大队督促辖区单位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做好内部车辆的安全维护和检查,特别加大对有7座(含)以上客车单位的监管力度,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坚决予以停驶;对于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落实“禁止机动车上路行驶”措施。
  二是加强专业运输单位安全监管。各交通支、大队实行领导干部承包长途客运场站和客运企业制度,会同交通运输、安监、公交总队等部门,督导检查春运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和“五不许出站”等制度。对客运单位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运或接驳运输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没有调整客运班线或未实行接驳运输的,责令单位暂停发车。对各专业客运单位领导、管理人员、驾驶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教育,单位和驾驶人要分别签订春运交通安全责任书和安全行车保证书。
  三是加强专业车辆安全监管。春运前,我局成立春运车辆检查指导组,定期到长途客运站、客运企业进行检查。各机动车检测场的查验民警对办理手续的大客车严格检验,严把车辆安全关。对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安全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排查,逾期未检车辆一律不得参加春运。各交通支、大队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对私人大客车、私人大货车的车主和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逐一签订春运交通安全责任书,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每周对营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和企业使用监控平台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24小时监控和专人值守制度;加强对省际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动态监管,并对存在严重违法记录的驾驶人和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四是强化跨省市营运客车安全监管。建立长途客运场站民警24小时派驻制度,对进站的跨省市营运客车做到逐车检查、逐车登记,并督促客运场站对进站运营驾驶人办班学习、测试,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予办证、停止营运;凡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未及时接受处理的,暂停办理发证和报班、发车等手续;凡春运期间发生超员载客、加装座(铺)和“小马扎”等问题的,追究停靠的客运场站和运输单位责任。
  五是全面核查客运驾驶人安全状况。我局联合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全面核查营运驾驶人安全状况,凡存在交通违法未处理的,督促在春运前处理完毕。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其他道路超速5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督促客运单位一律予以解聘,严禁参加春运。在春运前组织对所有营运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测试,考试不合格的严禁春运期间驾驶专业运输车辆。凡春运期间发生超员、超速、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法的驾驶人,监督所属企业调离驾驶岗位,不得继续从事春运工作。
  六是向营运驾驶人发送警示短信 营造文明守法出行良好氛围。春运前期,我局着重强化司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教育,特别是结合公安部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的相关规定,发动各长途客运站(包括省际、市内、远郊区县长途站)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光盘,展出宣传挂图,并利用板报、广播、滚动屏等形式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冬季交通安全常识。各交通支、大队结合“守护平安团圆路”爱民主题实践活动,精心筹划春运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主动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对客运企业负责人,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做负责任的企业家,提供安全的车,保证合格的驾驶人;对营运驾驶人,教育爱惜自己的生命、乘客的生命,不超速、不超员、不酒驾、不毒驾;对乘客,宣传规范使用安全带,自觉抵制交通陋习,倡导文明交通并配合交警举报客车违法、查处交通违法,保护自己人身财产安全。
  与此同时,还利用短信发布平台,向营运驾驶人发送警示短信,通报恶劣天气、交通事故情况,提示驾驶人安全驾驶。依托交通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增加服务类、提示类信息播报,开展冰雪、雾霾等恶劣天气安全行车常识宣传,提高春节返乡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定期对单位和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媒体曝光。
  新闻办 张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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