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严查出租车位被违法占用行为
图为:2013年6月18日下午崇文门路口西北角,天坛交通大队民警正在对一辆占用出租停车位的社会车辆拍照取证。
今年5月份以来,本市集中建设了首批出租汽车扬招站。首批扬招站主要分布在商业区、居民区、学校、地铁、旅游景点、医院周边,包括“即停即走”的车位和“停车候客”的车位。扬招站的建立有利于缓解城区打车难的现状,同时对于缓解交通拥堵和规范停车秩序有一定促进作用。在出租车位及扬招站设立、施划过程中,我局已提前进行了宣传,告知社会车辆不可在出租汽车扬招站处违法占用出租车停车位,但随着扬招站的陆续投入使用,本市施划出租车停车位的不断增加,仍有部分社会车辆存在违法停车占用的现象,目前我局正开展专项行动,集中严查出租车位被违法占用的行为。据统计5月份以来,共处罚社会车辆违法占用出租车停车位1500余起。
今年以来,针对部分群众反映在本市重点商业区、大型交通枢纽、长途汽车和火车站等地点打车难,出租司机反映因找不到合适的出租停车位会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问题,我局结合本市原有出租车专用停车位施划情况,根据城市道路建设发展状况,以日常施划为基础,组织开展了出租车专用停车位集中施划工作。
截至目前,我局在城六区出租运乘需求大的区域,繁华商业区游客打车集中的地点(如东单、西单、王府井、崇文门)以及群众反映打车难、出租停靠位少的地区,增划出租车专用停车位近600个,并对因自然磨损等原因造成的标线不清晰车位进行复划,对部分车位进行了位置调整和设施完善。近期,我局还积极配合市交通委完成了东城、西城第一批170处出租车扬招站标牌设置工作,进一步便于出租车专用停车地点的识认,方便出租司机运营和市民打车。
在出租车位的施划过程中,也发现部分社会车辆在出租车位上违法停放的问题。这种行为严重影响出租车上下乘客的秩序。有时因为出租车位被社会车辆占用,出租车无处停车,在行车道上强行上下乘客,不仅对乘客的安全构成威胁,也造成了局部的交通拥堵。
依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7条规定,出租车专用停车位分为上下站和停靠站,上下站为蓝虚线,停靠站为蓝实线,全部为出租车专用停车区域,其他社会车辆不得占用。
我局对社会车辆占用出租车为的行为,认定为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的违法行为,粘贴《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9条规定,按照非现场执法方式罚款200元或者依法拖移机动车。
针对出租车位不断施划,社会车辆违法占用也有所增加的情况,为保障出租车专用停车位使用效能,我局加强了出租车位专位专用保障工作,采取全警管理和执法小分队每日专项巡检执法相结合的模式,强化执法管理,各交通支、大队,根据管界特点和出租车位的施划区域,不断强化路面巡逻管控,及时提示社会车辆驶离出租车位,对违法占用的车辆,民警通过非现场摄录、粘贴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等手段,对违法占用出租车位的行为发现一起,依法处理一起。
在此提示大家:施划出租车专用停车位和设置出租车扬招站,是我市进一步保障出租运乘、缓解打车难的重要举措之一。我们也请广大市民积极建言献策,特别是对出租车扬招站和专用停车位被违法侵占问题,也请拨打122进行举报,路面交警将及时处置。
(来源: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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