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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期间持证货运车辆需按通告规定通行

时间:2014年10月31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将于11月在北京召开。市政府专 门发布《通告》决定在2014年11月3日至12日期间,对本市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及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APEC会议期间,持货车、不限时货车、货车专线通行证的本市号牌机动车,以及持危化品运输、危化品运输专线通行证的本市号牌机动车,每日3时至24时在 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且需遵守通行证件相关使用规定。此外,运输土方或渣土的持证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行驶。
  (来源: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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