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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超载运输液化石油气,高速爆胎侧翻,刑拘!

时间:2022年03月21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3月9日16时31分许,李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由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前往廊坊市香河县运送液化石油气罐,途经首都环线高速191公里处时,左后车轮爆胎,导致车辆侧翻,造成李某受伤,车辆损坏,车厢装载的液化石油气罐散落到地面,但未造成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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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为其个人所有车辆,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经核实,李某未依法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该车核定载质量为845千克,而事发时,车内装载液化石油气罐25,共达2400千克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属于严重超载。目前,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通州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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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化石油气属于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泄漏等意外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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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管部门提示: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押运员及相关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明显标识,车身和尾部要粘贴反光标志。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不得随意变更路线,不能超速行驶。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要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不得随意超车、变更车道,有效防范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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