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交管问答无障碍

[图]交管部门开展“打非治违”第三波次统一行动
严查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违法行为

时间:2015年08月25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今天(8月25日)上午,交管部门联合安监、运管等部门组织长途客运场站负责人及安全经理等来到京港澳高速杜家坎收费站,对长途客车开展路检路查。对查出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现场纠正、现场督导,要求所属场站严肃整改。

  按照国务院“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公安部部署要求,从8月25日至9月3日,全国“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交通违法专项行动进入第三阶段,整治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突出违法行为。对违法多发、安全隐患突出的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进行严管始终是交管部门的工作重点,特别是今年8月中旬以来(8月14日至8月23日),结合公安部开展的易燃易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交管部门已累计出动检查组366个次,检查危化品运输企业223家,对隐患企业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15份,对7家隐患突出企业采取了禁止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措施,停驶机动车20辆,处罚各类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54起。

全面强化源头监管

  结合此次统一行动,交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继续深入全市客运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摸底,核查企业经营许可和运营资质,完善车辆及驾驶人管理档案,进一步更新数据、摸清底数。

  一是对不具备营运资质的企业、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和押运员,一律交由交通部门依法取缔;对逾期未检审的车辆和驾驶人,一律停运责令参加检审;对不掌握专业知识、安全意识差的驾驶人和押运员,一律责成单位进行培训。

  二是会同安监、运管、质检等部门深入客运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集中开展隐患排查。对客运企业重点检查值班制度、动态监控、安全承诺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重点检查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GPS安装使用情况、动态监控记录等情况,特别要逐车检查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装紧急切断装置情况,凡未按规定安装的,一律停运,限期加装;未安装仍在外地运营的,要督促运输企业立即召回。

  三是梳理汇总全市登记在册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对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有一次记12分交通违法未处理等情形的,列出清单,建立档案,并通报属地支(大)队,落实逐车承包,做到见车见人、追查到位。对逾期未检验的,要督促立即验车;对逾期未报废的,要紧盯不放,监督报废;对有一次记12分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要严格落实处罚、记分和驾驶证降级管理措施。

切实加强路面管控

  围绕全市高速公路、国市道、环路、联络线、郊区公路等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违法高发路段,交管部门将有针对性地部署岗位和警力,提高路面的见警率和巡查频率,加大对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拦截检查力度。依托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交通安全服务站、临时执勤卡点等,重点突出对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行为进行查处,坚决禁止其继续行驶,并及时将违法行为转递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要继续落实分组区域夜查措施,形成全面震慑。

  对长途客车、省际旅游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逐岗落实“逢车必拦、逢车必查”,严查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无牌、无资质等严重违法,全面强化路检路查力度,特别是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违法,要在严格处罚的基础上,消除违法状态和安全隐患后再放行,对现场不能消除的,要严格暂扣车辆,并责令驾驶人安排合法合规的专业车辆及时对危险货物进行转运。

  严格检查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情况,对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8条第二项规定进行处罚,记录车辆和驾驶人相关信息,并书面转递至道路运输证核发地的交通运输部门;紧急切断装置未关闭的,要督促驾驶人立即关闭,进行提示教育并通报道路运输证核发地的交通运输部门。

固化闭环执法模式

  围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强化各职能部门合成作战,切实形成闭环执法。市交管局车管部门对全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排查梳理,特别是对存在违法记录、达到报废年限尚未报废等车辆,要逐一拉出清单。根据车管部门的转递信息线索,各交通支(大)队落实属地管理,强化与安监、运管、交通执法等部门的联勤联动,强力开展针对性路面查控工作,并依托“一区一警”机制根据信息线索核实车辆登记信息,进行深入摸排,采取见人见车、暗访调查、跟踪监控等措施,查实违法线索,并严格督办整改,强化源头管理。此外,强化非现场违法录入,提升科技执法力度。

  (来源:新闻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欣欣警官信箱:xin@jtgl.beijing.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承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运行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174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1220号 京ICP备08006306号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