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微观丨“酒”可以,“驾”可以,“酒驾”不可以!
一杯酒,或许会让人暂时卸去疲惫,在微醺中感受片刻的放松与惬意,两杯酒,或许会让人发泄心中不快,在不知不觉间多了几分无拘无束,然而,无论几杯酒都不能成为放纵自己的理由,“酒”可以,“驾”可以,“酒驾”不可以。
11月11日20时许,民警在朝辛路开展酒驾夜查工作时,发现远处的一辆白色小客车“形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停进行检查。
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车驾驶人李某呼出气体的酒精含量已达醉酒驾驶标准。随后民警按照程序规定将李某带至附近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结果显示,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0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后经询问民警得知,当晚是李某父亲的生日,几人一起外出吃饭给父亲庆生,期间大家都喝了酒。在休息片刻后,李某感觉“状态良好”,便“自告奋勇”坐上驾驶位,没想到行驶至半路遇到民警检查。被民警拦截后,懊悔之情瞬间涌上心头,上一秒还沉浸在为父亲庆生的喜悦中,此时却因一时侥幸打破了原本的美好。
最终,驾驶人李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除了将面临罚款、拘役外,驾驶证也将被依法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11月18日20时许,民警在亭阳路开展酒驾夜查工作时,一辆白色小轿车在临近检查点时有意减速,该异常举动迅速引起了民警注意,民警立即上前对其进行检查。
该车驾驶人刚一下车,就有阵阵酒气扑面而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随后民警在询问中得知,刘某在附近的饭店吃晚饭时喝了酒,因为离家不远,酒后也没有找代驾,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不料在回家途中被民警查获。
面对民警的询问,刘某却显得十分“淡定”,称自己“这是头一回酒驾”。然而在后续的核查中民警发现,真相并非刘某口中所说的那样,他早在2016年就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外省被当地交警查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刘某因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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