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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注意!阜石路这个路段实施“交替通行”

时间:2017年10月20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近日,在阜石路杨庄东桥以东300米西向东入口处,交管部门新增了“交替通行”字样提示牌,拟通过“拉链式”交替通行方式,提高路段的通行能力。

  据石景山交通支队交通科科长张弛介绍, “拉链式”交替通行,即在两车道并一车道出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左右车道车辆交替通行,反复有序行进。

  所谓交替通行,顾名思义就是机动车在遇到通行不畅时,轮流、循环的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阜石路杨庄东街路口紧邻西五环,是阜石路辅路车流进入阜石路主路和西五环的重要入口,早晚高峰等车流集中时段加塞现象突出,拥堵情况严重,属典型合流入口,具备“拉链式”交替通行条件。

  在实施前期,石景山交通支队调整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对路口进行了精细化设计。将原有的一条导流车道拓宽至两条车道,取消原有入口东部南侧导流带,在合流区域增加“鱼肚式”导流线、进口道标线;在距离合流区15-25m区域路面施画车辆驶入排序及导向箭头,而且与外侧车道之间绘制白实线,可以避免车辆通过外侧车道加塞;在距离合流区40-50m区域路面施画“交替通行”字样和导向箭头,并制作悬挂了相应的合流提示标牌和卡通形象标牌。据统计,试点路口采取“拉链式”交替放行后,通行效率较交替通行前增加15.6%,车速提高7.6%,有效改善了交通秩序,提高了入口通行能力。

  交管部门表示,试点初期,为避免市民因不熟悉该通行方式而产生违法,交管部门将重点加强交替通行引导工作,对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驾驶人进行宣传警示教育,旨在提高广大市民主动礼让的交通意识,规范机动车驾驶人文明行车习惯。

  下一步,交管部门将依托科技监控设备加强对违法机动车的处罚。如果违反路口、路段交替通行规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处100元罚款。此外,在试点期间,交管部门将通过对外网站、“北京交警”微博等渠道积极征询市民群众对设置点位、道路渠化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推广“拉链式”交替通行。

  相关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北青网(责任编、记者: 温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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