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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喊话:2431辆车即将被强制报废 车主速办手续

时间:2018年11月30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发布提示,2431辆机动车已临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敦促机动车所有人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大家可以登录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在“网上公示”栏目中查询。

  那么什么情况下机动车将被强制报废?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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