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 开展宣传倡导活动 交管部门持续强化非机动车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通行秩序,提升城市文明交通水平,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对非机动车逆行、闯灯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查处整治的基础上,对骑车拍照、多人并排骑行等非机动车十类不文明行为也将严查严管,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市民守法骑行、佩戴头盔,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暑期道路交通环境。
7月11日上午,在积水潭桥下,西城交通支队民警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整治行动,一些电动自行车骑行人闯红灯、逆行、在斑马线上骑行、骑车看手机,分别被交警拦停依法处罚。1个多小时时间,交警在积水潭桥下查处各类非机动车违法80多起。
对几位在行人信号灯变绿就急着通过路口的非机动车骑行人,交警在依法处罚的同时,现场进行普法讲解,提示非机动车驾驶人遵守非机动车的信号灯。
除了对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的通行类交通违法进行查处,执勤交警还对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违法加装、改装灯光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违法加装、改装灯光以后,灯光的照射将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通行安全造成影响,特别是对向骑行时,常常晃的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骑行人睁不开眼,甚至影响机动车驾驶人视线,导致看不清前方状况引发危险。”现场交警介绍。对于电动自行车违法加装、改装灯光影响交通安全,交管部门将加强路面查处,对首次发现的违法车辆,将对骑行人进行警告处罚,现场责令拆除加装灯具或还原回原车出厂灯光标准,如再次发现车辆违法改装,将依法扣留车辆,按驾驶拼改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500至1000元罚款。如发现经营性拼改装线索,将及时转递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处理。
在积水潭桥区不仅有交警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开展执法,桥下的非机动车安全宣传劝导站前,电动自行车“五不一戴”、非机动车十类不文明行为以及一幅幅绘制着现实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例的展板、海报也吸引了大量路人驻足观看。
“从2023年开始,市公安交管部门围绕电动自行车易发多发的交通违法,从避免事故发生、防范人身伤害的角度出发,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五不一戴’交通安全主题宣传实践活动。提示市民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不闯灯、不逆行、不违法进入机动车道、不醉酒骑行、不违规骑行带人,倡导大家骑乘电动自行车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守法、安全、文明骑行。”市公安交管局安监处民警白千如介绍,“除了设置劝导站和在桥区、路口不定期开展宣传活动外,交管部门按照‘部门联动、分众宣传、警企合作、社会参与’的共治思路,依托交通安全‘七进’工作机制,组建交通安全宣讲小分队,结合开学季、节假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时间节点,深入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学校等,协调居委会工作人员、文明交通志愿者、‘两站两员’等社会力量,通过讲授交通安全课、播放警示教育片、解读典型事故案例、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沉浸式、体验式主题宣传活动5100余场次,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进一步推动市民群众安全文明骑行意识养成。”
6月25日至7月24日,市公安局会同相关单位起草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对头盔使用的描述已经调整成了“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并且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员头盔”。对此,市公安交管局法制处民警王福磊介绍:“据统计,近八成的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正确戴头盔可降低70%-80%的严重脑损伤风险。目前,我国至少有 26个省市地方立法强制性规定电动自行车骑乘人佩戴头盔。从出台法规的地区看,头盔佩戴率与安全防护效果均有明显提升。而现行《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仅规定了本市鼓励电动自行车骑乘人戴头盔,依靠宣传引导提升戴盔率效果比较有限。根据戴头盔保安全的国际共识,综合社会各界的意见,参考外省市做法,我们在条例修订草案中,将倡导性条款修改为强制性规定,要求骑乘电动自行车应当戴头盔,保障生命安全。待新规出台后,对未按规定戴头盔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处警告或者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用法规的刚性守护生命的柔性,这不仅是法规的进步,更是对生命的郑重承诺。”
市公安交管部门提示:非机动车驾驶人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不文明行为,共同维护首都良好交通秩序,营造安全、有序、绿色的出行环境。对各类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格查处,持续推进专项行动,引导市民养成“守法、安全、文明”的骑行习惯,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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