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曝光丨难不成……您跟我们有时差?
“今天是21号啊……”
“今天可不是21号了,今天是22号……”
甭管您是“故意的”还是“记岔了”,临牌过期,就得及时换新,不然……就得付出“惨痛”的代价。
近日,北京交警在工作中,发现了一辆在学校门口违停的机动车,这辆车的前后部均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而其前后车窗粘贴的临牌,好巧不巧,“刚刚好”过期了一天。

没想到,车主赶来后“反问”民警
“今天是21号啊……”
“新的临牌都到了,想着明儿换呢……”
???
事实上,当天已经是12月22日了,至于是“真记差了”,还是“故意记岔了”,恐怕也只有这名驾驶人自己最清楚了。

当车主意识到这个问题时,直呼“后悔、早知道先放上了”,但是……既然已经做出了违法行为,就肯定要为此接受应有的惩罚。
最终,这名驾驶人因存在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两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400元,驾驶证记9分。同时,由于这名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他的驾驶证也被民警依法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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