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我的专属空间交管问答无障碍

重回现场丨酒驾肇事再饮酒,“醉”上加罪!

时间:2026年04月07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酒驾引发事故后,在民警到场前又故意饮酒……图啥?想要逃避法律追究?没门!

  日前,民警接到报案称,在顺义区一公交站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报警人称,自己驾驶的车辆,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所幸现场无人员受伤。

image001

  民警到场后,了解了事故情况,虽然是轻微刮蹭,也无人员受伤,但是电动三轮车的驾驶人却称,这辆小客车驾驶人的身上“有酒味”,存在酒后驾车的嫌疑。果然,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黑色小客车的驾驶人张某,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 96mg/mL,存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对此,张某却有一番说辞,他称自己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由于天气寒冷,再加上心情紧张,所以就从超市里面买了瓶白酒来暖身子,也就是说, 自己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实“并没有喝酒”。民警对其的说法产生质疑,便通过公共视频,还原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

image002

  公共视频显示,张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与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曾有过简短的交流,随后就进了一家超市。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张某在事故发生半小时前,曾与几位朋友在一家餐馆吃饭,吃饭期间喝了酒,随后驾车离开,发生了这起交通事故,而去超市买白酒“暖身子”,就是为了遮掩自己酒后驾车的行为。

image003

  面对证据,张某终于坦言,自己跟朋友聚餐,一时兴起就多喝了一杯白酒,聚餐结束后没有代驾接单,想着餐馆离自家不远,便铤而走险酒驾上路,没想到发生了交通事故。

  最终,经血液式酒精检测,肇事司机张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 9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由于其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顺义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欣欣警官信箱:xin@jtgl.beijing.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承办: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网站运行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174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1220号 京ICP备08006306号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