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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安交管部门严查电动摩托车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 依法整治涉牌涉证违法

时间:2026年06月12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今早,北京公安交管部门在朝阳公园桥下路口对电动摩托车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一小时内查获多辆涉嫌违法电动摩托车,均依法进行处罚并暂扣车辆。

  近日,北京公安交管部门陆续查获电动摩托车违法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且车辆未依法登记,并占用非机动车道通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规范车辆通行秩序,减少交通安全隐患,北京公安交管部门依托“春夏平安行动”,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启动专项治理行动,针对电动摩托车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等违法行为强化路面发现和现场查处,对涉嫌违法车辆一律暂扣车辆,并对驾驶人涉及的各项交通违法一并进行处罚。

  12日早8点多,朝阳公园桥下路口车流密集,执勤交警对过往两轮电动车辆逐一进行核查。执勤过程中,多辆外观酷似电动自行车的车辆被依法拦停,其中部分车辆悬挂电动自行车白色号牌,还有个别车辆无牌上路行驶,不少驾驶人对所驾车辆属性认知模糊。短短一个多小时,现场查获至少5起电动摩托车违法上路行驶行为,所有涉事车辆均被依法暂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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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辆被拦停车辆铭牌标注着额定电压72V、额定功率2500W、整备质量141Kg,明显超出新国标不超过48V、400W、55Kg的标准。同时车架号为17位字母数字的组合,也不同于正规电动自行车15位纯数字的车架号。经核查,该车所用号牌为挪用其他电动自行车正规号牌,该车符合电动摩托车(机动车)特征,却违规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驾驶人所持摩托车驾驶证也已注销。该驾驶人表示车辆为二手购入,购车时号牌已提前安装,自身误将电动摩托车当作普通电动自行车。交警当场普法提醒,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分属不同车辆类型,号牌不得混用。市民购置车辆时未核验车辆合格证、车辆属性、行驶证及号牌匹配信息,本身存在违法风险,当事人在购车后自行使用,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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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有部分驾驶人明知所购车辆为电动摩托车,却拒不办理机动车号牌、未考取相应驾驶证件,仅悬挂非法渠道获取的电动自行车号牌上路行驶。交警核查一名违法驾驶人购车相关信息发现,页面明显标注了“电动摩托车”字样。购买记录中明确显示知晓买的是电动摩托车,但他既没有取得摩托车驾驶证,车辆也未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取得机动车号牌,车辆悬挂的电动自行车号牌也是从非法途径获取。交警表示,此类行为可能构成无证驾驶或准驾车型不符违法,当事人将被带到东外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如确实存在上述违法除了将依法处以罚款,还将对当事人依法行政拘留。

  现场执勤交警分析,部分车主刻意为电动摩托车套用或挪用电动自行车号牌,主要是贪图电动摩托车车速快、续航里程长的特点,同时企图规避机动车上牌、考证、购买保险以及限行等管理规定。这类违法车辆混入非机动车道行驶,易引发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重扰乱道路通行秩序,极大增加交通事故发生概率。

  交警介绍,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应当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并悬挂机动车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摩托车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上路行驶,并不改变其机动车属性,同时涉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9分,同时依法暂扣车辆。如驾驶人同时存在未取得相应机动车准驾资格,将对驾驶人无证驾驶或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交警提示:购买电动车时,请务必认真核实车辆属性。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驾驶人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车辆须按规定上牌、购买保险,方可上路行驶。购买二手电动自行车时,应当仔细核实车辆性质及号牌、行驶证信息,并按照《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规定,在30日内与车辆原所有人共同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转让登记。避免因车辆和牌证不一致,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造成个人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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