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曝光丨夜已深、路不远、喝得少……都不是借口!
酒精会大幅降低驾驶人的判断、反应及操控能力,无论深夜、短途还是少量饮酒,都不该成为违法的借口。酒后驾车均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危害自身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入夏以来,为全力守护节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有效防范化解酒驾醉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隐患,首都交警坚守岗位,持续开展酒驾醉驾违法整治,保持严查严管高压态势。仅仅端午节假期3天时间,共查获134名酒驾、醉驾司机,均依法予以处罚。
6月21日晚,民警在顺沙路沿线开展夜查工作时,发现一辆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轨迹异常、路线偏离,民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尚未靠近驾驶人,民警便闻到了其身上的酒气,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值为45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据驾驶人田某称,彼时正值快递派单高峰期,自己加班派送身心疲惫。收工后想着缓解疲劳、放松放松心情,便饮用冰镇啤酒解乏。饮酒后的田某认为天色已晚不会遇到民警检查,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不料行驶至半路,就被民警现场查获。

无独有偶,不到10分钟,同一地点又一辆灰色小客车被民警拦停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刘某体内酒精含量值为8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测酒仪上的红色数字,刘某满心懊悔地表示,当晚自己在聚餐时喝了一些啤酒,酒后自我感觉头脑清醒、身体状态良好,便滋生侥幸心理,认为“少量饮酒不碍事”且“距离不远不会被查”,于是坐进了驾驶室启动了车辆。

最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田某因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的同时也将被民警依法暂扣6个月。驾驶人刘某因存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也将接受进一步处理。
酒驾醉驾是极易造成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性极大。人在饮酒后除了触觉、视觉、判断力、注意力和操作能力都将变差外,行为和精神也可能变得亢奋不可自控,此时不管驾驶机动车还是骑行非机动车,都是对自己和乘车人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更会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目前依然处于世界杯赛期,市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保持酒驾醉驾严查态势,常态化开展全域整治行动,持续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同时,依托各类宣传平台,常态化开展酒驾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引导广大驾驶人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出行理念。
· 北京交警提示您 ·
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抵制、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行为,聚餐聚会时不劝驾驶人饮酒,饮酒后不要驾驶车辆,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守护家庭幸福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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