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回现场丨莫让一时侥幸,带来终身悔恨
今年6月,一个普通的清晨,家住通州区的张女士如往常一样骑电动自行车出门上班,没承想就在她行经熟悉不过的路口右转时,与另外一辆电动自行车猝不及防地相撞……
事故发生后,张女士倒地不起,而另一旁逆行的骑车人则离开了现场。被撞的张女士摔得很严重,腿部挫伤、右手两根手指骨折,已无法自行起身。后来,她被过马路的热心行人搀扶起身,才勉强走到路边,联系家属并向警方报案。

民警赶到现场后,向张女士询问起逃逸骑车人的情况,但由于事发突然,张女士几乎回忆不起对方及车辆的详细情况,只知道对方是一名女性。张女士称,对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在原地停留了大约半分钟,其间未与自己进行任何沟通,而是直接扶正电动自行车向北逃逸。

在一个普通的早晨,遭遇如此意外事故,对方还扬长而去……这样的无妄之灾,任谁遇上都会难以接受。
民警确认事发经过后,立即沿着事发地向北一路追踪,发现逃逸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至附近地铁站时,将车辆停放在了地铁站东侧人行步道内。至此,民警锁定了逃逸电动自行车的车牌号。然而,民警通过车牌号的登记信息联系“车主”时,接电话的却是一名男性。

“我那辆车的号牌不记得了,很早前就注销了,车也已经售出很久了……”这位先生表示,自己早就换了新车,而旧车已经卖出去了,并且自己近期根本就没去过通州区。
线索就此中断,但是民警依然没有放弃。事故发生后的第五天,民警反复在肇事电动自行车最后出现过的地铁站周边勘察,终于发现了新的线索。最终,民警找到了肇事逃逸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曹某。
没想到,民警联系到曹某后,她表示自己当天“确实出了事故,但不认为自己应该对此负责”。
“当时两人都受伤了,然后正好上班,所以就没报警啊……”
而当民警通知曹某到队进一步配合调查时,得到了更加令人啼笑皆非的回答:
“上班呢,去不了……”
“我还伤了呢……不是我撞的,我们是‘碰头了’……”
“我也有受伤,我不找她就不错了……”
然而,交通事故并不是谁受伤谁有理,也不是都受伤就都没错,而是要看事故原因。曹某显然明白这一点,心虚的她拒绝配合民警调查,在民警多次拨打电话劝说后,曹某才在家属的陪同下,到队接受进一步处理。
经调查,民警认定逆向行驶、肇事逃逸的曹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最终,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曹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赔偿张女士的经济损失。同时,民警针对曹某在此期间存在的违法行为一并依法进行处罚。
一次事故、一次处罚、一次赔偿,暴露出了曹某日常骑行中的种种陋习。曹某应该感到庆幸,事故发生时,没有佩戴头盔的自己并未倒地,“躲过了”头部伤害;张女士规范佩戴头盔,伤情并未危及生命。否则,曹某逆行发生事故后又逃逸的行为,很有可能加重张女士的伤情,也将让自己承担起更加严重的法律责任。
在此,北京交警也提示广大驾驶人、骑行人,一定要正视交通违法带来的安全隐患,时刻引以为戒,莫让一时侥幸,带来终身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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