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我的专属空间交管问答无障碍

发生刮蹭后碾死对方逃逸男子被判无期死者家属获赔56万

时间:2009年06月30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发生刮蹭后,卡车司机李志军借挪车之机,将阻拦自己的对方司机碾压致死后逃逸。记者昨天从市一中院获悉,李志军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56万余元。
  37岁的李志军曾因设赌行骗、进行流氓活动以及抢劫罪、故意伤害罪三次受刑罚。去年10月7日凌晨5点,李志军开着蓝色奥峰牌卡车在大兴区黄村镇永定河大堤附近,与被害人小丽(化名)驾驶的松花江面包车发生刮蹭。李志军借口说自己车堵了路,需要挪一下车,上车后便准备逃跑,被小丽抓住方向盘阻拦。见脱不了身,李志军突然加油将小丽甩下车,轧过小丽加速逃离。小丽因颅脑损伤合并内脏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李志军作案后逃离现场,于14天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李志军在庭审中辩称,他开车逃跑时,没注意到小丽,当时小丽没有拽他,也没有拽他的车。而根据小丽男友的证言,当时李志军的卡车正好堵住了上大堤的路,后面的司机就催着挪车,而李志军挪完车后却拒不下车,在小丽抓住其方向盘和胳膊的情况下,李志军突然加油启动。
  法院最终认为,李志军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置被害人安危于不顾,强行驾车逃跑并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故意伤害罪,依法从重处罚。

  来源:京华时报  2009-6-3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欣欣警官信箱:xin@jtgl.beijing.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承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运行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174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1220号 京ICP备08006306号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