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司机逆行撞人 肇事驾校被判赔偿
明明是向学员传授交通安全技能的驾校,自己的司机却带头违反交通规则在接送学员途中逆行高速行驶,将骑车人尚某撞死。日前,门头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驾校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44万余元。
死者尚某的母亲、妻子、儿子诉称:2008年8月9日6时许,尚某骑电动自行车自东向西行驶至门头沟区门头沟路370路公交车东辛房车站以东处,驾校的司机张某驾驶大型客车接送学员途中逆行高速驶来,尚某闪躲不及,被大型客车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该路段设有40公里/小时的限速标志,根据张某所驾驶的大型客车造成事故现场遗留制动拖印判断,车速约为69公里/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张某驾驶大型客车在道路上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并驶入逆行,是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后认定张某为主要责任,尚某为次要责任。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09-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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