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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发车间隔最长不能超20分钟

时间:2009年04月30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明天起,本市开始实施《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国家标准。公交车在高峰时段发车间隔应能满足乘客上车需求;低谷时发车间隔不宜大于15分钟至20分钟。
  我国首部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的国家标准由北京市公共交通研究院、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起草,将从明天起正式实施。
  标准要求,常规公共汽电车市区站距宜为300米至500米,郊区站距宜为500米至1000米。路段中的同向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00米;轨道交通车站、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及住宅区的主要出入口150米范围内,设置公共汽电车站。
  标准对车站、车辆、司乘人员具体要求
  根据需要在站台边缘应设置安全护栏
  排队上车的车站应按线路设置排队标志和标线
  有条件的车站宜设置标有本站及其附近公交车站位置和停靠线路的街道交通简图
  站牌应设在站台前端,其朝向和高度应便于查看,且不应影响乘客集散;有条件的线路可设电子站牌
  车门、车窗、顶窗设施应完好,开关灵活,安全可靠
  电脑报站器、读卡机、投币箱、电子显示屏、视频监视器、车内照明等设施应完好有效
  车厢外侧标明公交企业名称(或标志)和车辆编号
  对空调车、无人售票车、IC卡收费车、分段计价车以及有上、下车门顺序要求的车辆等应在车厢外侧设置相关标志
  工作时按规定着装,佩戴或放置服务证、卡,耐心解答乘客的询问,不做其他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乘客上下车完毕并关好车门后平稳起步,雨天停车时车门宜避开积水
  在不影响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应等候跑来的乘客上车,但不得滞站揽客

  来源:法制晚报  200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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