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了还砸车 “横”司机获刑
与前方的一辆马自达轿车追尾后,司机祝某驾车离开。被对方开车追上后,祝某将对方打伤,并将其轿车的玻璃和后备厢砸坏。
记者今天获悉,大兴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祝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根据大兴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9年3月9日16时许,祝某驾驶一辆中华轿车在大兴区行驶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王某的马自达轿车发生追尾。
双方就赔偿事宜发生口角,后祝某驾车离开现场,王某驾车追赶。
祝某被追上后,双方再次就赔偿问题发生争执,并产生肢体冲突。
祝某持木棍追打王某与同车人单某,致王某受伤。
之后,祝某又拿起路边汽车修理房外的铁管,将王某驾驶的马自达轿车的前后风挡玻璃、后备厢等多处砸坏,后被抓获。
经物价部门鉴定,车辆毁损情况价值人民币7000余元。
事后,祝某与王某达成调解,祝某赔偿给王某医药费、车辆维修费等经济损失20000元,被害人对其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
经过审理大兴法院认为,祝某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能正确处理,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法制晚报 2009-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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