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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路人一死一伤醉驾的哥获刑2年

时间:2009年09月04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一名“的哥”醉酒驾车致一死一伤,后弃车逃逸,最终自首。记者上午获悉,38岁的首汽“的哥”吴增山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去年4月19日22时20分许,首汽“的哥”吴增山醉酒后驾驶出租车行驶至广渠东路时,将站在车行道内的肖先生、马先生撞倒。同月22日,肖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吴增山弃车逃逸,后经民警电话通知返回案发现场接受调查处理。
  经交管部门认定,吴增山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肖先生、马先生分别承担次要责任。案件在公安机关处理期间,首汽公司向肖先生的亲属和马先生赔偿了相关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增山身为专职司机竟醉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后果,且肇事后弃车逃逸,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吴增山逃逸后经民警电话通知自行返回案发现场,应视为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其所在单位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对其所犯罪行依法减轻处罚。

  来源:北京晚报  200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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