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执法被车拖行20米
一男子与他人发生纠纷后拒不配合警察执法,用汽车拖行民警20米左右致其受伤。记者昨日从朝阳法院获悉,22岁的张某被朝阳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今年1月17日21时许,张某驾驶汽车与他人发生纠纷,追至朝阳区将台派出所门前。将台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处理纠纷,张某不听劝阻,拒不配合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强行启动车辆,民警被拖行近20米后摔倒在地,致“脑震荡、头皮挫伤、右手皮挫伤伴软组织损伤”。经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为轻微伤。后张某被抓获归案。
案件审理期间,经法院调解,张某亲属赔偿了执法民警误工费等经济损失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法制观念淡薄,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张某当庭自愿认罪,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因此对其所犯罪行酌予从轻惩处。综上,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北京晚报 2009-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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