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交管问答无障碍

民警执法被车拖行20米

时间:2009年08月31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一男子与他人发生纠纷后拒不配合警察执法,用汽车拖行民警20米左右致其受伤。记者昨日从朝阳法院获悉,22岁的张某被朝阳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今年1月17日21时许,张某驾驶汽车与他人发生纠纷,追至朝阳区将台派出所门前。将台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处理纠纷,张某不听劝阻,拒不配合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强行启动车辆,民警被拖行近20米后摔倒在地,致“脑震荡、头皮挫伤、右手皮挫伤伴软组织损伤”。经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为轻微伤。后张某被抓获归案。
  案件审理期间,经法院调解,张某亲属赔偿了执法民警误工费等经济损失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法制观念淡薄,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张某当庭自愿认罪,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因此对其所犯罪行酌予从轻惩处。综上,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北京晚报  2009-8-3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欣欣警官信箱:xin@jtgl.beijing.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承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运行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174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1220号 京ICP备08006306号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