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开车撞人叔叔连带赔偿
许先生偷拿姑父张先生的车钥匙无证驾车,在家门口将邻居撞死。记者今日从朝阳法院获悉,许先生被判赔偿死者家属21万余元,张先生承担连带责任。
2009年2月20日,来京暂住在姑父家的许先生,偷拿了张先生的车钥匙开车出门。
结果刚开到家门口,许先生就将邻居袁女士撞死。
经交警认定,许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
面对袁女士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许先生表示自己没有偿付能力。
张先生认为,事情与自己无关,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先生无照驾车致人死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张先生作为车主,未妥善保管车钥匙,具有疏于管理的过失,应当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法制晚报 2009-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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