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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时速超15公里将罚50元

时间:2009年07月16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上半年,朝阳区因为电动自行车违法造成的交通事故已经导致18人死亡。昨起,朝阳交通支队开始在全区范围内严查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带人、未上牌照等违法行为将被交警罚款20元,时速超过15公里的,将被罚款50元。
  逆行、骑车带人、走机动车道,昨天上午短短半个小时内,朝阳交通支队呼家楼交通大队交警在永安里路口就查获了20多起电动车违法行为。
  在电动车违法中,超速情况最严重。国家质监局规定,电动自行车的出厂设计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本市具体规定,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走非机动车道,且时速不能超过15公里。
  根据国家质监局对速度的要求,电动自行车上都要安装限速器,才能将速度控制在合法范围内。但很多厂家为了追求销量,拆除限速器甚至出厂时根本就不安装。
  记者昨天致电一家电动车销售公司时,销售员向记者推荐了一款最新上市的车,时速可以达到43公里。该工作人员坦言车上没有安装限速器,而且他还表示,其他装了限速器的也可以拆除,时速能达到35公里左右。
  交警介绍,电动自行车骑起来噪音很小,不容易引起机动车驾驶员的注意,在转弯或者通过路口时如果超速,非常危险。
  来源:北京日报 200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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