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交管问答无障碍

发生重大事故 您就别“拉”了

时间:2009年07月23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一旦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将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今天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记者从中了解到上述信息。
  根据城建环保委的审议意见,为了加强对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管,草案修改稿中增加条款,对道路客运和货运从业人员的行为加以规范,并明确了法律责任。
  草案修改稿中新增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对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实行从业资格管理。
  同时,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修改稿中规定,一旦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负责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来源:法制晚报  2009-7-2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欣欣警官信箱:xin@jtgl.beijing.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承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运行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174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1220号 京ICP备08006306号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