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死同车人司机获缓刑
施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轿车撞上前方行驶的货车,轿车起火将被撞晕的同车人韩某烧死。近日,顺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施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今年7月6日晚上9时左右,被告人施某驾驶桑塔纳轿车搭载韩某、赵某二人由南向北行驶至京承高速公路顺义区天北路出口南侧时,适遇徐某驾驶超载的货车由南向北在轿车前方行驶,施某驾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致使轿车撞上货车后部,桑塔纳轿车起火燃烧,三人撞车后晕倒,后赵某、施某醒来爬出车外,而坐在前排副驾驶座位的韩某却未获救被大火烧死。
经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认定,施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后施某被查获。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交通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施某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故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北京晚报 2009-11-10
今年7月6日晚上9时左右,被告人施某驾驶桑塔纳轿车搭载韩某、赵某二人由南向北行驶至京承高速公路顺义区天北路出口南侧时,适遇徐某驾驶超载的货车由南向北在轿车前方行驶,施某驾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致使轿车撞上货车后部,桑塔纳轿车起火燃烧,三人撞车后晕倒,后赵某、施某醒来爬出车外,而坐在前排副驾驶座位的韩某却未获救被大火烧死。
经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认定,施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后施某被查获。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交通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施某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故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北京晚报 200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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