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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发票近期启用

时间:2009年11月17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出租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1元面值专用发票将于近日启用,发票票样于昨日在市地税局官网上发布。
  据悉,《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为面值1元定额发票,同时套印《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发票专用章》作为使用单位的签章凭证。发票信息码代码为2279,由税务机关统一发售,并按照现行的有关发票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地税部门表示,对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税务机关查实后给予奖励。消费者有权拒收已刮开或不能刮开密码覆盖层的发票。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提醒
  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极易鉴别真伪,只要将“发票监制章”置于紫外光(如验钞机)照射下,“发票监制章”呈现橘红色;将35℃以上的热源,如手指置于发票背面的热感应区,3秒后,发票正面的“税徽”图案颜色变浅。
 
  来源:北京晚报  200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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