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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实际油耗标识具体油耗工信部网上查询
根据工信部《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2010年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总质量3.5吨及以下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包括国产和进口车型,在销售时将必须粘贴实际燃耗情况,明确标明市区、市郊和综合三种行驶环境下的油耗。
同时,工信部门户网站已推出“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通告”栏目,公开发布并将定期更新企业报送备案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指标数据,为社会各界提供了解、查询、检索汽车燃料消耗量信息平台。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想了解多款车型的详细油耗情况时,可以登录工信部的网站查询。
据了解,统一粘贴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将包括企业标志,燃油消耗量、启用日期和备案号等项目,标识规定粘贴在车辆内部侧车窗或风挡玻璃上、不对驾驶员视野构成影响的显著部位,而用户在提到车以后,可以将其撕掉。
工信部相关人士介绍,目前,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已经根据各自的情况实施了不同形式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制度,作为控制汽车二氧化碳排放和油耗的重要措施,并以此引导消费者购买低油耗节能汽车,促使汽车制造商开发更加节能的车辆。
此前,国内的新车在销售中往往只向消费者提供“理论油耗”或者“等速油耗”等参数,业内人士指出,这种类型的参数虽然对汽车厂家销售产品有利,但和实际油耗相比较差异性较大,并不能给消费者一个真实的油耗参考。
“以旧换新”补贴翻倍原标准领取者可获补贴
为提高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吸引力,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由原每辆车3000-6000元提高到5000-18000元。具体为:重、中、轻、微型载货车的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18000元、13000元、9000元、6000元;1.35升及以上、1-1.35升、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分别调整为18000元、10000元、6000元。
此外,已按原标准领取补贴的车主,将补发差额部分资金。
来源:人民公安报——交通安全周刊 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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