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残疾人可实现驾车梦
平等 三类残疾人可申请合法驾车
对于千百万残疾人而言,4月1日是一个新梦想的起点。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4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有更多残疾人可以申请合法驾驶机动车。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已报名学车,有望成为国内首批拿到驾照的双下肢残疾人。
据了解,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涉及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有17条,进一步放宽了申请驾驶的身体条件,允许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手指有残缺、听力有障碍等三类人员申领驾驶证。
同时,新规定明确: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在申请驾驶汽车时应到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对其残疾程度、坐立能力、操作能力等进行专门评估;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每三年以及驾驶证期满换证时,应当进行一次身体条件检查;一定要使用规定车型;在车身前部和后部设置专用标志;由专门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安装和拆卸辅助装置;听力障碍的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
严格 调高4类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新规定进一步加强驾驶人源头管理,对部分驾驶人主观过错大、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酒后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同时,将调高4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提高为记12分;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由一次记2分提高为记3分。
新规定加大对交通安全隐患较大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新增对3种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使;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和与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等3类对交通安全影响大的违法行为。
便民 多项新措施便利办驾证
新规定同时明确,因未及时换证或未提交体检证明,驾驶证被注销不超过两年的,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此外,新规定的便民措施还有:允许群众在暂住地直接申请、考试和领取摩托车驾驶证;取消摩托车驾驶证科目考试的间隔时间限制;延长驾驶人身体条件检查的间隔期限;
允许延期办理驾驶证业务等。
来源:人民公安报 20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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