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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酒驾两次可能被辞退

时间:2010年03月11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本市四部门目前下发通知,要求坚决杜绝公务员酒后驾车,对于酒驾超过两次、酒后驾驶公车的公务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免职、辞退等处理。 
        由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肃查处公务员酒后驾车问题的通知》要求,对有酒后驾车行为的公务员,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对酒后驾驶公务车辆的、两次以上酒后驾车的、醉酒驾车的,视情节轻重将给予免职、辞退等组织处理,属于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同级组织、监察、人事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建立必要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责任追究工作得到有效落实。通知称,本市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应参照规定执行。
        市交管局有关人士上午表示,目前,交管部门对酒后驾车行为实行闭环执法,一旦发现酒后驾车行为,立即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确凿证据。同时,将所有曾出现酒后驾车行为的驾驶员纳入黑名单库,进行重点管理。只要在执法现场查清违法者的单位,交管部门会按照规定,将他的个人信息转到当地交通安全委员会,安委会直接与此人的单位联系,由其单位按照内部规定进行处罚。
        记者了解到,《关于严肃查处公务员酒后驾车问题的通知》执行起来难度较大,一线交警告诉记者,查到的酒后驾车者,除非是已经喝到失去理智,否则很少敢于主动透露自己所在单位,因此如何发现酒驾者属于公务员身份,对于交警而言确是个难题。
        来源:北京晚报20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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