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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酒驾”:严管重罚与侥幸心理的博弈

时间:2010年03月31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4月1日,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正式施行,《新规》增加了对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扣分分值。那么,在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进行了一段时期的严管重罚之后,人们对此有何看法?《新规》是否足以震慑铤而走险的“酒鬼司机”?
  
      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去年8月15日,河南省焦作市拉开了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序幕。然而,在这场由国家、省、市交通管理部门自上而下联合组织的、声势浩大的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动开始之初,广大驾驶员对此的重视程度明显不够。曾在这场严查行动中被行政拘留的市民张某直到住进拘留所,依然有些耿耿于怀:“没想到来真的了!本以为罚罚款就算了,谁知一定要拘留。”
  焦作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石洪波介绍,行动一开始,交警部门就严格按照“四个一律”措施,依法从重查处。并及时印制了宣传资料、宣传标牌,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开展酒后禁驾宣传,提高群众的认知率。

  一组数据足以证明交警部门对这场严查行动的重视:两个月的行动中,共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621起,其中醉酒驾驶27起,行政拘留27人。在随后延长至12月31日的查处行动中,又有69名“酒鬼司机”住进了拘留所。
  因“酒驾”被行政拘留的王某情绪很低落,“可能是那天晚上和几个朋友喝了些酒,也就喝到凌晨1时左右吧。”王某说,“第二天6时,因朋友有急事要到汽车站坐车,我就送了他一程,没想到被交警查到了。”对于酒后开车被送进拘留所,王某的家人是什么态度呢?“家人知道我因喝酒开车被拘留时,都说该!喝酒开车家里人管不了,让警察管管吧。”他抬起头懊悔地说,“其实是担心我的安全啊!今后我再也不会酒后开车了。”

        《新规》能否遏制“酒驾”行为
  《新规》实施日益临近,但在拘留所外,却依然有司机抱着侥幸心理跟交警“躲猫猫”,上演着酒后驾驶的“危险游戏”。
  3月3日20时,市解放路与果园路交叉口,当民警拦住一辆商务面包车后,司机很配合地停车接受检查。然而,面对民警的酒精检测仪,司机却拒不接受检查,在民警严肃、耐心地教育下,最终他承认了酒后驾驶,愿接受处罚。但车上一位已经醉酒的乘客却心有不甘,从车上下来,醉醺醺地围着民警转圈,还一个劲地阻止民警拍照。执勤民警说:“车上的人基本上都喝醉了,真不敢想象,如果他们不被查处,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
  在近日的一次查处行动中,一位醉酒司机打电话让朋友来帮忙开车。不曾想朋友也是刚刚喝了酒,走路已经一步三晃。民警上前请其出示驾驶证并准备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时,这位司机连忙摆手:“我不开车,我再叫个人,再叫个人来开。”

  一名多次参加整治行动的民警说:“从阶段性的治理到几乎常态化的严查,使很多心存侥幸的司机被查处。然而,民警们却真心希望这样的行动不要有什么‘战果’,因为每一个被查处的酒驾司机,在查处前都是隐藏的马路杀手。”
  那么,面对严查行动中出现的反弹现象,以及一些司机的侥幸心理,《新规》的出台,能否从根本上遏制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呢?不少网友和市民都认为,《新规》加重了对“酒驾”违法行为的处罚,应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也希望越严越好。网友“阳光明媚”说,司机的侥幸心理是导致“酒驾”行为反弹的根本原因,对于酒后驾车的治理,应该越严越好。市民吴女士认为,酒后驾车的人都缺乏基本的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对情节严重的,应严加处罚!市民王先生表示,对醉酒驾车的,应发现一次终生禁驾,造成人员伤亡的,应按照故意伤害罪论处。

  “‘酒驾’的危害众人皆知,在高压查处态势下,为何仍有部分司机铤而走险?关键还是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没有从根本上提升。”石洪波表示,“即将实施的《新规》对酒后驾驶的处理增加了记分分值,就是要从根本上杜绝酒后驾驶现象的发生,消除隐藏在道路上的马路杀手。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司机从思想上认识到酒后驾驶的危害,消除侥幸心理,并会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消除人情干扰,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来源:交通安全周刊 20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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