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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行人闯红灯罚款50元

时间:2010年03月31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建生态宜居城市,从今年4月1日起,天津将对随地吐痰拒不改正和闯红灯者罚款50元。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近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规定明确要求,在公共场所严禁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严禁随处便溺或者乱倒粪便,严禁乱扔烟蒂、纸屑、瓜果皮核以及其他各类废弃物。违反该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即时清除;拒不清除的,处50元罚款。
        该规定还明确指出,严禁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随意横穿道路、闯红灯或者跨越道路隔离设施。违反该项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驾驶的非机动车。
        来源:新京报 20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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