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逃逸就不会判这么重”
24岁男青年驾驶无牌照的宝马车,在西三环主路撞死一位横穿马路的老太太,随后驾车逃逸。今天上午海淀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冯理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1月22日凌晨0时30分许,被告人冯理在海淀区西三环主路苏州桥南入口驾驶一辆无牌照的宝马轿车由北向南行驶时,与进入机动车道的58岁的刘女士相撞,造成刘女士因颅脑损伤、颈脊髓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后冯理驾驶肇事车辆逃逸。海淀交通支队认定冯理驾驶无号牌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其过错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冯理被抓后向警方交代,他当时驾车的时速可能在100公里左右。事发后他曾给一朋友打电话,告诉对方“这回事大了”,“刚才看见前面有个人横穿马路,我又按喇叭又闪灯,那人还往前走,就把那人撞了。”“要找个安全的地方把车藏起来”。
上午冯理的母亲也来到法庭,她一坐下来就掉眼泪。她告诉记者,冯理从小学习就很优秀,17岁就考上大学,但后来他为了学比尔?盖茨,退学了。之后他用一年半就把自考所有的课目都考完了。
法官当庭宣判,被害人刘某进入机动车道,负次要责任,冯理驾驶无牌照汽车肇事后逃逸,应负主要责任。鉴于冯理已经积极赔偿被害方37万元,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判决被告人冯理有期徒刑3年。
当记者采访冯理时,他认为量刑有些过重,准备上诉。“我不知道出了事怎么办,当时跑是本能反应,如果行人不上机动车主路,可能也不会出这样的事。”
法官说,冯理不逃逸可能就不会判这么重,如果他及时报案,很可能只负民事责任,而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冯理肇事逃逸后造成被害人死亡,依照法律规定,可判有期徒刑3至10年,冯理能够积极赔偿,认罪态度好,判处其3年已属从轻。
来源:北京晚报 2010-4-19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1月22日凌晨0时30分许,被告人冯理在海淀区西三环主路苏州桥南入口驾驶一辆无牌照的宝马轿车由北向南行驶时,与进入机动车道的58岁的刘女士相撞,造成刘女士因颅脑损伤、颈脊髓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后冯理驾驶肇事车辆逃逸。海淀交通支队认定冯理驾驶无号牌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其过错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冯理被抓后向警方交代,他当时驾车的时速可能在100公里左右。事发后他曾给一朋友打电话,告诉对方“这回事大了”,“刚才看见前面有个人横穿马路,我又按喇叭又闪灯,那人还往前走,就把那人撞了。”“要找个安全的地方把车藏起来”。
上午冯理的母亲也来到法庭,她一坐下来就掉眼泪。她告诉记者,冯理从小学习就很优秀,17岁就考上大学,但后来他为了学比尔?盖茨,退学了。之后他用一年半就把自考所有的课目都考完了。
法官当庭宣判,被害人刘某进入机动车道,负次要责任,冯理驾驶无牌照汽车肇事后逃逸,应负主要责任。鉴于冯理已经积极赔偿被害方37万元,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判决被告人冯理有期徒刑3年。
当记者采访冯理时,他认为量刑有些过重,准备上诉。“我不知道出了事怎么办,当时跑是本能反应,如果行人不上机动车主路,可能也不会出这样的事。”
法官说,冯理不逃逸可能就不会判这么重,如果他及时报案,很可能只负民事责任,而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冯理肇事逃逸后造成被害人死亡,依照法律规定,可判有期徒刑3至10年,冯理能够积极赔偿,认罪态度好,判处其3年已属从轻。
来源:北京晚报 20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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