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主有罪 客车司机无责
昨天,昌平检察院对六环路交通肇事案中的大货车车主赵某、司机周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同时央视记者刘薇家属所递交要求赵某、周某赔偿110余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也随案移送法院。庭上,赵某坚持认为央视记者是金杯车撞死的,和自己无关,不应承担责任。
3月9日,赵某在自己的“陕汽”牌重型普通货车上装载30.16吨(车辆核定载重12.67吨)煤矸石后,与周某一起从门头沟运往顺义。该车由于超过年检近半年都没有接受例行检查,周某出车前还特意检查了一下车况,发现货车左前轮轮胎老化,随时可能爆胎,并把这一情况告诉赵某。但赵某不以为然,周某也就没再坚持。当晚10时许,周某驾驶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北六环路,因车辆爆胎侧翻至道路中间的隔离带,车上所载煤矸石撒到由东向西方向的行车道上。事发后,周某、赵某都没有采取设置警告标志等紧急处理措施。
这时,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刘薇驾驶轿车行至此处时轧上煤矸石块,车辆发生倒翻。随后的福莱尔轿车司机刘某急刹车,下车救出刘薇和乘车人曾庆香。随后,贺某驾驶的夏利轿车因躲闪不及冲上煤堆,车辆失控撞到护栏上。刘薇、曾庆香见状赶紧去救贺某。此时,王某驾驶的金杯客车失控撞到夏利车,并把刘薇、曾庆香撞出,二人当场死亡。后交管部门认定,周某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赵某是车辆所有人,强令周某违章驾驶发生重大事故,应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到了公诉阶段,赵某仍坚持刘薇、曾庆香是王某驾驶的金杯车撞死的,和货车没有直接关系,自己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那么,本案中直接撞死刘薇、曾庆香的金杯客车司机为什么不承担事故责任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检察官,他指出了三个原因。
首先,王某不具备与案件有关的过错责任,从根本上,王某也是受害者。
其次,赵某、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是引发王某撞人的根本原因。货车没有年检、超载上路,事发后没有采取紧急处理措施,这些原因是造成王某车辆失控撞人的全部原因。
第三,王某撞人属于意外事件。对于任何正常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驾驶员而言,并没有义务、也不可能预见到道路上会出现煤矸石,这种突发情况,并不能期望驾驶员能够规避。
据此,王某驾驶金杯车没有任何违章行为,主观上也没有过错,与刘薇、曾庆香死亡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不承担事故责任。
来源:北京日报 20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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