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1月起轻微交通事故5分钟不撤离将受罚
下月开始,如果驾车人在交通拥堵路段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占道争辩,不在5分钟内快速撤离,将被交警处以500元罚款。昨日,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下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这一快处快赔制度。
据介绍,交警部门根据快处快赔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相关规定:凡是在深圳市道路上或停车场内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且车辆能够移动的,都必须快速撤离现场。
违反该规定的四种情形将被处以500元罚款,包括:车辆在单向两条以上车道,事故造成道路交通拥堵50米以上,道路车辆运行缓慢的;在单向一条车道,事故造成单向道路15辆以上车辆拥堵排队的;在道路交通拥堵路段上,事故发生后5分钟内不撤离事故现场的;在停车场发生事故,造成拥堵超过10分钟的。对于保险公司事故现场查勘车辆也属本次实施处罚对象,保险公司的查勘车辆必须停放在不妨碍道路交通通行的地点。
据了解,深圳交警部门将从11月15日开始推行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视频受理业务。远程监控工作人员在接报警后,将使用道路视频监控拍摄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实时取证。交警部门将根据理赔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现场拍摄证据。
从11月1日至11月15日,如果符合快处快赔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没有快速撤离现场的,交警会给当事人宣传法律后果,但不处罚。11月15日开始,对符合快处快赔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快速撤离现场的,交警到达现场后,将直接对事故当事人依据条例中相关规定严格处罚。
深圳市保监局局长助理赵宇龙表示,新快处快赔规定的实施会有一个磨合的过程,保险行业业会逐渐调整查勘理赔的程序。比如以后保险公司对主干道上的轻微交通事故,将原则上不进行查勘,利用交警部门的监控设施取证,或者引导车主利用自己的照相设备取证。
来源:深圳新闻网 201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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