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交管问答无障碍

提高驾驶人素质是预防事故的根本

时间:2010年11月05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在人、车、路等基本要素构成的交通安全系统中,机动车驾驶人作为交通参与者处于核心和主导位置,但由于驾驶人文化层次、年龄和性别结构,驾驶经验和技能、安全行车常识等方面呈多元化状态,相当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成为发生交通事故的重要隐患。在这样的形式下,公安交管宣传部门要积极探索研究与驾驶人高流动性、高分期性的特性相适应的宣教管理新思路、新办法。

  探索、创新提高驾驶人素质的有效载体。
  驾驶人素质的提高,绝不仅仅是驾驶技能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安全知识的理解运用和安全意识的养成,从而更好地承担起安全驾驶、保护生命的社会责任,因此对驾驶人的素质教育意义重大。一是交管宣传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紧紧抓住驾驶员提交身体健康证明及办理其他业务的时机,利用交管宣传阵地对驾驶人开展系统的交通安全教育。二是对违法驾驶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已成高发态势,对这种交通违法行为的轻视或放纵就是对人民生命财产的不负责任。对严重交通违法的驾驶人绝不能搞简单的罚款放行,而是必须让他们放下所有的事,集中接受教育。交管宣传部门必须对交通违法驾驶人实行重点帮教,按课时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接受系统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才予放行。

  建立多元化的宣传教育大格局,广泛开展驾驶人的再教育。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也是一项艰巨的、持久的社会工程,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是增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他们自身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一是建立包括驾驶人宣传教育在内的社会化宣传网络,争取政府的支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转化为全民行为,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都应该建立针对驾驶人及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宣教管理制度,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以提高驾驶人安全文明行车意识和知识为主题,广泛、持久地开展驾驶人再教育活动,对不同职业特点的驾驶人采取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运用法律、经济、道德杠杆,建立健全驾驶人管理长效机制。
  驾驶人管理手段不是单一的,尤其对屡犯交规的驾驶人,单纯的说服教育也不是万能的,必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道德的手段,多管齐下,才能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一是运用法律杠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宣传教育为主,扩大教育面,警示驾驶人。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尤其是屡教不改的驾驶人,要坚决依法严处,加大其违法成本,以依法严管震慑交通违法行为。二是运用经济杠杆及行政措施,对违法驾驶人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拘留的要拘留,该集中学习的必须停止工作接受教育。
        来源:交通安全周刊 2010-11-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欣欣警官信箱:xin@jtgl.beijing.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承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运行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174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1220号 京ICP备08006306号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