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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轧男孩逃逸 奔驰车主获刑

时间:2010年12月17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开奔驰车将6岁男孩撞倒后,王强竟从孩子身上碾了过去逃之夭夭。
        今天上午,王强因交通肇事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将拍卖奔驰车赔偿医疗费25万余元。
        2010年3月8日19时许,某快递公司老板王强驾驶奔驰轿车将6岁的男童乐乐撞倒。据孩子的家属称,王强当时不但没停车,反而驾车从乐乐身上碾轧过去逃之夭夭。事故造成乐乐脊椎、胸椎多处骨折,脊髓损伤和肺挫伤。
        2010年4月1日,王强在燕郊被抓。经认定王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庭审时,王强曾称:“奔驰车底盘高,我以为能从他身上过去呢。”
        今天上午,王强因交通肇事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宣判后,王强和乐乐父母达成调解协议,除了前期已经支付的医疗费19.2万元和保险公司赔偿的10万元外,还将赔偿医疗费25万余元。据了解,法院要求王强将奔驰车拍卖,用车款来还钱。
        来源:法制晚报 201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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