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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交通理赔案三成涉及电动车 驾驶者伤亡严重

时间:2010年11月29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作为新型的出行工具,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受到市民的欢迎。但随着使用人数的迅猛上升,电动自行车成为诱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近日,记者从顺义法院了解到,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赔偿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今年审理的交通赔偿案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案件占三成。
 
  三原因致电动车“高危”
  截至今年10月底,顺义法院共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1868 件,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有 572 件,占 30.6 %。此类案件伤亡情况较为严重,1/3的案件中有人员死亡,1/2的案件中有人员伤残,伤亡者均为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以及乘车人。
  近日,顺义法院在调研中发现,电动自行车诱发交通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一是车速快。尽管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行驶速度应在每小时15公里以下,但随着电池技术的不断发展,一般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已经能够达到每小时50-60公里,有的甚至高达每小时100公里,堪比汽车时速,而且驾驶人员往往超速行驶。
  二是车身轻。与普通自行车相比,电动自行车无论在车身重量刹车条件方面都相差不多,加之驾驶人和乘车人均裸露在外,无任何防护,一旦在高速行驶的情况下与汽车相撞,会造成惨重的伤亡事故。
  三是无声音。因使用电池驱动,电动自行车不会像摩托车和汽车行驶时发出较大的噪音,因而也无法对道路上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起到警示作用。即使电动自行车已经到了行人或机动车的一侧,也很难被人察觉。

  超速难定 事故不易定责
  “电动自行车的特点导致了相关交通赔偿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难点。”据殷超法官介绍说,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往往不将超速作为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在实践中,由于电动自行车不具备做速度鉴定的条件,法院很难认定驾驶人存在超速,这对查明事实以及责任认定是不利因素,对赔偿义务人也显失公平。
  此外,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与机动车相撞容易造成重、特大事故,导致死亡的比例接近一半,在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容易形成社会隐患。
  为此,顺义法院建议加大立法力度和执法力度,对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进一步明确,例如酒后不能驾驶、超速要罚款、佩戴头盔等。同时,在所有路段和路口,加大电动自行车限速标志的投放力度。此外,行业主管部门应出台相关行业规范,敦促生产企业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改进。例如限制车速、提高警示音等。目前,顺义法院已针对以上建议对中国电动车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函。
        来源:北京晨报 201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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