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交管问答无障碍

男子驾车撞树致妻亡 一审被判犯交通肇事罪

时间:2011年03月14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孟某驾驶的车辆失控撞到树上,他在车上的妻子身亡,幸免于难的孟某被认定负全责。昨天记者获悉,因犯交通肇事罪,孟某被延庆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去年8月,孟某驾驶轻骑牌大货车,自西向东行驶至延庆县延琉路时车辆失控,其车右前部先撞在右侧路边的防护栏上,后又撞到树上,造成其车内的妻子重伤,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肇事后,孟某即委托他人电话报警。经交管部门认定,孟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不久被检察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公诉。延庆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孟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发生1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孟某犯罪后自首,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并属于初犯,法院最终判处孟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据一位检察官介绍,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根据最高法对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交通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造成1人死亡的即构成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此,此案中尽管死者是孟某的妻子,但孟某仍然构成交通肇事罪。
       来源:京华时报 2011-3-1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欣欣警官信箱:xin@jtgl.beijing.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承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运行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174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1220号 京ICP备08006306号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