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长安街 “英菲尼迪车祸案”今日开庭
今天,备受关注的"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市二分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肇事司机陈家提起公诉。据该案的代理律师介绍,陈家已与被害人达成300万元的民事赔偿协议,目前已经支付130万元。"如果按协议支付300万元,将向法庭递交谅解书!"被害方代理律师邢赫尘说。
公诉机关指控, 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小型轿车,在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直接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35岁的陈某驾驶的"菲亚特"牌小型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左前侧,后被迫停止。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陈某及6岁女儿死亡,陈某的妻子33岁的王某重伤、69岁的刘某受伤。检方认为,陈家酒后超速驾驶机动车,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们已经达成调解协议!"昨天下午,被害方代理人邢赫尘对记者说,原定向陈家主张600余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600余万元只是预估的数额,因为被害人之一的王某目前仍在治疗,伤残等级也未评定,所以600余万元只是个概数。后来双方针对赔偿数额进行协商,最终达成300万元赔偿协议。
"目前已经支付130万元!"邢律师说,协议签订后,陈家的妻子先后支付了130万元,按照约定,在一审宣判之前,300万元要全部履行完毕。如果300万元兑现,被害方将向法庭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起诉,此外,被害人还将向法庭递交谅解书,向合议庭求情从轻发落陈家。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1-5-1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