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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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东城法院对北京醉驾入刑实施后第一个被刑拘的司机李俊杰作出宣判。25岁的内蒙古司机李俊杰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在庭上,李俊杰对于自己醉驾的事实和危险驾驶罪都予以认可。“我当时头脑清醒,感觉能开车。”李俊杰说,他知道不能酒后驾车,但存在侥幸心理。他没有为自己过多辩解,也未请辩护律师,其只是表示“深深后悔,对不起家人。”
法院采纳了公诉人关于李俊杰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的量刑意见,对其作出了较轻的判决。
来源:北京晚报 201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