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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为戒,酒后别开车”

时间:2011年06月01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都怪自己,怪不了别人。”
  5月31日,已因醉驾在看守所内被关押了一个月的袁某,再次谈起醉驾被查当晚的情形时,发出了这样的感叹。
  5月2日晚上11点多,袁某酒后驾驶车辆行驶到京沪高速出京方向大羊坊收费站时,被例行检查的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袁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1.6mg/100ml,已经构成醉酒驾车。袁某也因此成为北京市第二例被查处的“醉驾入刑”人员。
  5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袁某被认定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穿着号服、身陷铁窗的袁某,回想起自己的这段经历,充满了悔意:“我从来没想过,像我这样平时遵纪守法的一个人,因为喝酒也到看守所里走了一趟。”
  今年37岁的袁某是江苏人,来京十几年了,主要做工程建设装修。目前,由他负责装修的一项重点工程正在北京大兴紧锣密鼓地建设中,如果不是出事,袁某这会儿应该在工地上忙得不亦乐乎。出事那天,他和几个材料商朋友喝了大约二两白酒。
  据袁某说,此前北京醉驾第一例案件,他在电视上反反复复地看了三遍。可没想到,自己竟然因醉驾被抓。
  “警察把我拦下,其实是救了我一命。万一我真上了高速路,出了事故,我的命可能就没了。”袁某告诉记者,一想到酒后开车,他就特想劝诫那些还抱有侥幸心理的司机,酒后别开车。“要以我为戒,千万别再以身试法。”

  来源:法制日报 20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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