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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菲尼迪撞人 司机或被判无期

时间:2011年04月22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今天上午,二中院通报,备受关注的“北京长安街车祸”刑诉案已从朝阳法院转至该院,肇事司机陈家被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中院正式受理该案。
        据悉,2010年11月该案被公诉至朝阳法院。此次移交二中院,可能有两种原因:一是原审法院无管辖权,二是案件量刑可能在无期徒刑以上。
        此案应属后一种情况,即制造“长安街车祸案”的肇事司机陈家可能至少要面临无期以上的徒刑,最高则可被判处死刑。
        二分检起诉认为,陈家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致两死一伤的后果,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责。
  案件回放
        2010年5月9日5时35分,嫌疑人陈家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轿车,在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撞上正在等候信号灯的陈伟宁所驾的“菲亚特”轿车,后又撞上正在拐弯的639路公交车。
        事故造成陈伟宁及其女儿死亡,陈伟宁33岁的妻子王辉重伤。
        事发后,陈家弃车逃逸,10小时后,被警方控制。交管部门认定陈家负事故全责。同年6月12日,陈家被批捕。
        来源:法制晚报 201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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