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吉林等地4起特大交通事故暴露管理漏洞
今年3月11日至16日,新疆喀什、吉林抚松、西藏昌都地区、山西临汾6天内连续发生4起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共计死亡66人、受伤87人。
通过调查发现,4起事故在客运企业主体责任、营运驾驶人素质、营运车辆安全性能、道路安全设施等方面均存在严重问题。
一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混乱,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新疆、山西事故肇事驾驶人均属承包经营人违法聘用,企业对从业驾驶人具体情况不掌握,资质审核制度不落实,对车辆安全状况疏于检查,车辆日常保养维护、车辆出车安全检查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二是驾驶人文明交通和安全交通意识淡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突出。西藏事故中,肇事驾驶人在连续下坡转弯时拨打手机分散精力导致事故发生;新疆事故中,肇事驾驶人持货车驾驶证驾驶大型客车,同车另一名驾驶人存在严重疲劳驾驶情况;吉林事故中,客车核载34人,实载45人,严重超员。
三是车辆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吉林事故中,肇事的5轴大货车有4个轴车轮制动不合格,导致行驶过程中制动失效;新疆事故车辆已超过检验有效期近6个月仍上路行驶。
四是道路安全设施缺失,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吉林事故路段属于临水临崖、长距离下坡的危险路段,事故多发,仅2010年就发生了13起人员伤亡事故,但并没有得到有效整改;山西事故发生路口无照明设施、无交通信号,路口交通岛行道树影响行车视距,虽已排查为重点隐患路段,但整改措施未落实。
来源:交通安全周刊 20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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