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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妨害公务罪 一男子获刑10个月

时间:2011年04月07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为逃避酒驾检查驾车强闯收费站,将执行公务的民警剐伤。今天上午,39岁的李某被朝阳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0月14日20时许,李某驾车经过朝阳区京承高速出京方向崔各庄收费站时,拒绝配合民警检查酒后驾驶并强闯收费站,将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王某剐倒在地,致使王某受轻伤。
        上午,在法官宣判过程中李某一直低着头,后来开始哭泣。
        据了解,李某已经赔偿民警7万元。
        庭后李某称,自己想逃走是因为车是借朋友的,怕给朋友添麻烦。
        ●法院审理
        李某无视国法,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来源:法制晚报 2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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