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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车上牌须在本周六前办理 过期不予办理

时间:2011年04月18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摇号新政实施前,单位或个人与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的备案车,须在本周六前办理上牌手续或转移登记手续,过期将不予办理。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表示,单位或个人凭2010年12月23日(含)前《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车辆购置税缴纳、上牌登记注册或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截止日期为4月23日(含),过期不予办理。
  据统计,全市总计合格备案车总数超过49920辆。若车主凭虚假材料办理相关手续的,经有关部门审定后,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已办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机动车登记,收回牌照。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有造假行为的经销商,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理,并记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来源:北京日报 201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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