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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逮捕

时间:2011年07月15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醉酒的康某闯大祸后辩解自己对事发时的情况毫无记忆,但他醉驾撞死一条人命,却已无可挽回。日前,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康某已被海淀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康某是一名外地来京务工人员。2011年5月28日20时许,康某来到老乡王某的暂住地,和几名老乡喝酒吃饭。在觥筹交错之中,康某和两名老乡不知不觉喝了一瓶白酒、几瓶啤酒,康某陷入醉酒状态(后经鉴定,康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8.1mg/100ml)。
  次日凌晨,康某踉踉跄跄地走向了自己的红色松花江牌面包车,并开动了汽车。然而,在酒精的作用下,康某所驾驶的面包车如野马一般,由西向东冲向海淀区一条马路边的一家饭馆门前的大排档,将正在吃饭的被害人李某撞倒,并拖拽其二十余米。
  数名群众上前追赶,拦截住康某的面包车,并要求康某下车,但康某不听劝阻,将车窗升起并将车锁上。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尽管路人在车外拼命向康某告知车下还压着一个人,康某却面带微笑坐在车内。
  无辜的李某此时被卡在车下不能动弹,围观群众见状,上前将车掀翻,将李某救出。然而,李某终因全身多处损伤以及大失血,在医院不治身亡。
  检察官介绍,康某在醉酒后行为严重失控,驾车径直冲向人行道上的大排档,撞倒一人并拖拽;在群众截停后仍不下车,反映出其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放任态度,其行为在刑法上应当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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