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无牌摩托车 被诉危险驾驶罪
“当时孩子在医院做手术,我担心儿子病情,心里着急就喝了些酒”,39岁的河南人刘某因醉酒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被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昨天下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6月27日22时许,被告人刘某酒后驾驶无号牌的150型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本市丰台区角门北路时,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5.2mg/100ml,属醉酒驾车。被告人刘某于2011年6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抓获。
刘某在庭上说,2011年6月27日18时左右,刘某在丰台区一家串店吃晚饭时喝了半斤白酒和两瓶啤酒,吃完饭后,刘某打车回到暂住地。因为刘某的儿子在医院做手术,刘某便驾驶无号牌无品牌二轮摩托车去看儿子。当其驾车行驶到丰台区角门北路时,与一辆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小轿车司机报警。
庭上,刘某表示认罪。“我法律意识淡薄,现在知道错了,希望法院对我从轻处罚。”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 201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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