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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两个月 全国酒后驾驶降幅近四成

时间:2011年07月09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7月6日,记者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获悉,自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全国公安交管部门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数量、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数量、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四项数据与去年同期相比均出现大幅下降,下降幅度全部超过三成。

  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法律对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近年来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驾驶行为作出了新规定。其中,《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规定为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更严厉的行政处罚。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广泛宣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和法律新规,始终保持严查严管态势。5月1日至6月30日,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45556起,较去年同期下降39%。其中,醉酒驾驶机动车8756起,较去年同期下降33.6%。全国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死亡134人,较去年同期下降30.2%,其中,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死亡105人,较去年同期下降33.1%。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对查获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行为均已依法立案调查。

  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表示,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将继续保持严管态势,进一步健全完善醉酒驾驶机动车办案程序,加强执法办案监督管理,确保依法、及时、准确打击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行为。

  来源:交通安全周刊 20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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