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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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醉驾摩托车将他人撞伤逃逸后自首。记者11日获悉,顺义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从轻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5月的一天晚上,马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顺义区仁和镇临河村西口北侧时,与一辆同向行驶的自行车相撞,造成骑车男子受伤,马某弃车逃逸,两个小时后又到交通队自首。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6.0mg/100ml,构成醉驾。法院认为,马某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他逃逸后自首,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因此对其从轻处罚。
来源: 京华时报 201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