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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加强汛期交通应急管理

时间:2011年06月17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当前全国已进入汛期,强降雨天气逐渐增多。为确保汛期全国主要道路安全畅通,不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不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加强重点路段管控,依托区域警务协作机制确保汛期全国主要道路安全畅通。
        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各地要在总结近年来汛期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充实、完善汛期交通应急管理工作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成立汛期交通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加强汛期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天气变化,确定大范围降雨天气影响的重点地区、重点道路,指导相关地区加强应急准备。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要会同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对辖区道路危险路段、易漫水路桥、易积水和塌方路段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并报请政府进行治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对短时间不能完成治理的,要尽快设置警示标志,增设交通安全设施,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对降雨期间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要限制车辆通行,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暂停或调整客运班线,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加强重点路段管控。各地要根据辖区降水情况,适时启动应急机制,增加执勤警力,提高勤务等级,加强主干高速公路和主要国省道的巡逻管控,全力指挥疏导过往车辆,确保运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的车辆优先通行。巡逻执勤时发现道路水毁、山体滑坡、公路塌方等突发情况的,要立即通报防汛、交通运输部门修复,并做好滞留车辆的分流疏导,确保不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对于因降雨受困的客运车辆,要协调民政等部门全力救助受困群众并保障饮食供应。
        严管车辆通行速度。各地要加强降雨期间的车辆速度管控,及时在公路可变情报板、可变限速标志、车载电子显示屏发布限速提示,并通过交通广播以及巡逻喊话等方式,提示过往车辆保持安全车速。要在弯道、坡道、隧道等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增设限速标志,在车道施划减速、限速提示语,增加振动减速带,提醒驾驶人合理控制行驶速度。对于交通流量较小的漫水路段,可以通过渐进摆放锥桶的方式将多条车道压缩为一条车道,引导车辆安全有序通行。要在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增加测速点,充分利用固定监控设备和移动测速设备,综合运用定点测速、区间测速方法,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区域警务协作。各地要依托区域警务协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相邻交警总队、支队和大队要定时互通信息,实行联勤联动,联合指挥疏导交通。因强降水导致交通中断时,要全线联动,通过远端控制、多点分流等措施,及时疏导滞留车辆。要严格关闭高速公路省际主线站的条件和程序,对于因道路水毁、山体滑坡、公路塌方导致交通中断确需关闭省际高速公路的,由发生地交警总队在征求受影响邻省交警总队意见后决定,并迅速组织疏导分流,防止省际间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
        广泛开展宣传提示。各地要实时掌握持续性大范围降雨天气情况及道路通行信息,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及电子显示屏等,及时向社会发布路况信息,开展出行交通安全提示,引导驾驶人选择合适的时间、线路出行。
        来源:交通安全周刊 201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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