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斗气” 带出酒气
男子酒后在四环路上和他人因超车“斗气”,并发生争执,结果被对方闻到酒味,经报警后被交警查出醉酒驾驶。5月31日,海淀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了被告人魏敬合拘役4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据了解,该案是海淀法院审结的首例醉驾案,目前被告的驾照已被交管部门吊销。
45岁的魏敬合来自山东济宁,在京做生意,家里有一对年幼的双胞胎女儿。2011年5月1日16时许,被告人魏敬合驾驶一辆金杯客车,自朝阳区马各庄行驶至海淀区五孔桥路,因与一辆别克轿车驾驶员李先生因行车纠纷斗气,二人在五孔桥路松麓圣方假日饭店附近发生争执,李先生发现魏敬合可能饮酒驾车遂拨打电话报警,魏敬合在欲驶离现场时与李先生驾驶的别克轿车发生轻微刮蹭,后被截住。交通民警到达现场处置时,经现场酒精测试发现魏敬合涉嫌醉酒驾驶,依法对其进行传唤。当日19时07分,医务人员抽取被告人魏敬合体内静脉血,后经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魏敬合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2.0mg/100ml。次日,被告人魏敬合被刑事拘留。
庭审中,被告人魏敬合说,事发当日下午,他和客户喝了3两多牛栏山白酒和“一点”啤酒。5月1日下午,魏敬合和另一辆车的司机李某在四环路上开车时,因对方超车时别了他,自己的车有剐痕,他就开车跟在李先生的车后面一直鸣笛。后李先生停下车,被下车的魏敬合抓住胳膊开口大骂,李先生闻见司机嘴里有很浓的酒味,于是就报警了。魏敬合因此被查出醉酒驾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敬合身为机动车驾驶员,无视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在驾驶过程中有交通滋扰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魏敬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北京晚报 2011-06-0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